纸质文件申请:
面交:如果申请人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处或代办处,且符合受理条件,其提交日即为申请日。
邮寄:如果申请人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以邮件寄出日的邮戳为准。如果邮戳不清晰,以专利局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其他快递:如果通过EMS或其他快递方式提交,邮戳清晰的以交寄日为准,不清晰的以专利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电子文件申请:
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专利申请,以专利局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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